昨日,我省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十章,六十五條,對中小微企業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開拓、財稅支持、融資促進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稐l例》的制定和落實,是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的重要舉措,為推動中小微企業持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此次出臺的《條例》,名稱中的“微”字是一大亮點。它意味著我省小微企業將享受到更多利好政策,如《條例》明確小微企業園建設應當堅持準公共屬性,強化企業集聚、要素集約和服務集成等功能,并要求運營主體為小微企業提供孵化育成服務。此外,《條例》首次體系化規定了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和創業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將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創新載體建設、創業場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激發中小微企業創業活力。
《條例》為中小微企業繪制了更加清晰的成長路徑,提出完善企業梯度培育機制,要求政府制定分層分類扶持政策,加強優質中小微企業培育;推動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規定省專精特新產業領域目錄應當重點培育高技術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的中小微企業,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專精特新板,并明確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同時,《條例》通過提出推動大型企業與中小微企業加強創新鏈、產業鏈等方面合作,明確大型企業在其牽頭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業參加等內容,推動大中小微企業合作,促進融通發展。
針對中小微企業數字化改革的難點堵點,《條例》提出支持行業骨干企業建設產業大腦、產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大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帶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協同開展數字化轉型;支持數字化轉型服務機構等主體為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共性或者個性需求服務;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服務企業長效機制,聚焦企業成長全生命周期,加強數字化平臺和應用場景建設,實現企業服務多跨協同、綜合集成。這些舉措不僅落實數字化改革要求,更賦能中小微企業發展。
為紓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條例》在加大財政和金融支持方面作出規定,要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和有關基金,并明確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專項資金應當向中小微企業傾斜;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貸激勵機制,運用風險補償、增信、貼息、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等措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在支持市場開拓方面,《條例》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推薦目錄,要求完善品牌建設激勵機制,支持中小微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條例》特別強調設立服務券制度,并明確服務券的使用范圍,降低中小微企業運營成本。
翻閱《條例》,不難找到護航共同富裕的條文。比如,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對口支援合作機制和方式,統籌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標,推動經濟發達地區在山區、海島縣(市、區)共建山海協作產業平臺。再比如,省級財政應當在預算中安排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適當向山區、海島縣(市、區)傾斜。這些內容為《條例》添加了濃濃的“共富味”。
|